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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金融支持受疫情影響企業紓困和經濟穩增長行動方案的通知

粵府辦〔2022〕13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中直駐粵有關單位:

《廣東金融支持受疫情影響企業紓困和經濟穩增長行動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反映。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4月28日


廣東金融支持受疫情影響企業紓困和經濟穩增長行動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經濟工作部署和國務院有關工作安排,細化落實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系列工作要求,圍繞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著眼新問題、新挑戰,統籌發展與安全,加大對實體經濟特別是受疫情影響行業和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的金融支持力度,進一步強化外貿平穩發展、房地產健康運行、實施自主創新戰略、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和鄉村振興的金融服務,確保經濟社會平穩運行,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工作目標

  

有效增強實體經濟的金融服務供給,力爭2022年全省信貸新增額和社會融資規模增量高于2021年,分別達到2.7萬億元、3.8萬億元,資本市場融資額超過1萬億元,確保二季度信貸增速高于12.1%,存款增速高于9%。投融資結構進一步優化,幫助信用良好、發展前景較好、受疫情影響企業渡過難關,實現普惠小微貸款、制造業企業中長期貸款、科技創新領域貸款增速高于各項貸款增速10個百分點以上,力爭全年新增境內外上市公司達到100家,在區域股權交易中心掛牌企業數量增長10個百分點以上。有效降低融資成本,實現普惠小微貸款平均利率穩中有降,全省銀行業為企業減費讓利1000億元以上。

  

二、重點工作任務

  

(一)有力開展受疫情影響行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金融紓困行動。


1.加大對受疫情影響行業的金融支持。引導金融機構積極運用降準資金支持受疫情影響行業和中小微企業。各地住宿餐飲、批發零售、文化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等主管部門提出紓困企業名單,報各地金融管理與監管部門匯總,對接銀行加大信貸支持。金融機構不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并綜合運用展期、續貸、再融資、調整還款計劃等多種措施,幫助企業化解短期債務風險。支持受疫情影響較大的重點企業利用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等提供的“綠色通道”發行債券,以及利用資本市場并購重組紓困。

  

2.加大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金融紓困。引導銀行加大續貸政策落實力度,主動跟進小微企業融資需求,推廣主動授信、隨借隨還貸款模式,推出“抗疫貸”“復工貸”等線上化、純信用金融產品。依托廣東省中小企業融資平臺,對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在地方法人金融機構首次申請貸款的小微企業,且單戶貸款余額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給予不高于1%的貼息補助。加大對吸納新市民就業較多的企業和出租車司機、網店店主、貨車司機等靈活就業主體的金融支持力度,助力穩崗就業。鼓勵保險機構順延廣州、深圳、東莞、佛山等受疫情影響較大地區營運類停駛車輛車險期限,對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企業,擴展承保新冠肺炎疫情的救助保障責任。

  

3.線上線下聯動開展小微企業融資對接。加快推動工商、水電、稅務數據與“數字政府”對接,全面歸集涉企信用信息,加快推動省內各級融資信用服務平臺與全國中小企業融資綜合信用服務平臺實現對接。打造小微企業專屬的“融資信息碼”,發布融資需求,開展數據授權,跟蹤貸款審核進度,實現一站式融資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地市設立金融綜合服務中心,逐步完善“首貸”“續貸”“確權融資”“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資本市場融資”等融資功能,鼓勵金融機構與地方金融組織開展服務中心常態化駐點服務。支持符合條件的地市申報國家普惠金融發展示范區。

  

4.確保小微企業綜合融資成本穩中有降。繼續引導金融系統向實體經濟減費讓利。引導銀行用足用好專項再貸款等各類貨幣政策工具,提升貸款差異化定價能力。對發放普惠小微貸款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由中央金融管理部門按普惠小微貸款余額增量的1%給予激勵資金。嚴格督促金融機構與地方金融組織做到利率、費用公開透明,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對金融機構和地方金融組織違法違規收費的情況堅決予以依法查處。對江門、惠州、肇慶市和粵東粵西粵北地區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2022年新增的單戶擔保金額1000萬元以下、平均年化擔保費率不超過(含)1%的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按業務發生額的1%給予補助。

  

5.發揮地方金融組織服務小微企業功能。通過優化調整監管評級體系等措施,加大對實體經濟特別是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等普惠金融重點群體的支持。鼓勵地方金融組織對受疫情影響的小微企業酌情降費減息或增加貸款、融資租賃、保理等額度,為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小微企業辦理展期、延期等。對服務小微企業表現良好的地方金融組織,適當放寬其融資杠桿和來源,增強服務供給能力。優化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小額貸款公司等地方金融組織設立條件。探索建立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盡職免責機制,加大對符合條件的科創、涉農、小微和受疫情影響企業的融資增信支持力度。省財政建立融資再擔保代償補償機制和降費補助機制,對2022年省級融資再擔保機構納入國家融資擔保基金授信范圍內的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實際代償損失給予全額分擔補償,再擔保費給予全額補助。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交通運輸廳、商務廳、文化和旅游廳、市場監管局、地方金融監管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省稅務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廣東證監局、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銀保監局、深圳證監局,各地級以上市政府等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實施)

  

(二)加大對穩外貿穩外資的金融支持力度。


1.提升金融服務外貿外資能力。全面摸查受中美貿易摩擦、俄烏沖突、疫情影響較大的外貿外資企業融資需求,強化融資對接,鼓勵金融機構開展分類建檔和授信工作。引導金融機構設立“綠色通道”,加快做好外商投資項目建設和能源化工等大宗商品進口的資金交易、本外幣結算、信貸支持等金融服務。鼓勵銀行擴大跨境人民幣結算優質企業白名單,提高跨境貿易投融資便利性。引導金融機構有效應用“加易貸”融資模式繼續加大對加工貿易企業的融資支持,提升“出口應收賬款融資”等業務場景服務主體數量,擴大貿易融資規模。

  

2.加大出口信用保險支持。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擴大出口信用保險覆蓋面,加大對受疫情影響企業支持力度,全年支持超1.2萬家外貿企業,拓展產業鏈承保,幫助應對訂單取消、出運拒收等風險。深化銀保企三方合作,創新保單融資產品,實現短期險保單融資增信保額超600億元。

  

3.提升外貿企業匯率避險能力。支持融資擔保公司為中小微外貿企業遠期結售匯業務提供擔保增信,降低企業套期保值成本。鼓勵銀行簡化外匯套期保值業務手續、提高辦理效率,降低企業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的保證金比率,支持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申請金融衍生產品業務資格。

  

4.加大跨境電商融資支持。鼓勵銀行開展跨境電商供應鏈金融,推廣應收賬款、訂單等質押融資,對自建海外倉的跨境電商企業加大中長期貸款支持,支持廣東各地市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建設。支持銀行在滿足交易信息采集、真實性審核的條件下,憑交易電子信息為跨境電商、外貿綜合服務等貿易新業態提供經常項下跨境人民幣結算。支持符合條件的優質電商平臺企業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支持跨境電商平臺上的中小微企業通過標準化票據從債券市場融資。

  

5.期現聯動推動大宗商品貿易發展。支持廣州期貨交易所盡快上市期貨品種開展交易,鼓勵期貨公司集聚發展,建設交割倉庫,完善期貨產業鏈。加快地方大宗商品交易場所轉型升級,做大業務規模,提高綜合服務能力,推動大宗商品期現交易場所合作,優先針對國家戰略資源、農產品、粵港澳大灣區優勢品種開展大宗商品離岸交易、期現聯動等業務創新。積極打造綜合性商品交易平臺,提升粵港澳大灣區大宗商品定價能力。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商務廳、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廣東證監局,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銀保監局、深圳證監局,各地級以上市政府,廣州期貨交易所等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實施)

  

(三)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1.積極支持居民合理住房信貸需求。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因城施策實施好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合理確定轄區內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貸款利率要求。鼓勵銀行對符合購房政策要求且具備購房能力、收入相對穩定的新市民,合理確定按揭標準,提升借款和還款便利度。

  

2.做好房地產企業風險處置項目并購金融服務。各地要督促涉險房地產企業積極自救化險,省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指導和項目推介對接。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優質房地產項目的支持力度,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支持“保交樓”。支持金融機構為重點房地產企業風險處置項目出讓、兼并收購提供債券發行、融資顧問等服務。鼓勵優質房地產企業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募集資金用于風險處置項目的兼并收購。探索駐粵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和地方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參與高風險房企資產處置新模式。

  

3.完善金融與房地產良性循環發展的長效機制。支持金融機構積極對接和滿足保障性租賃住房開發建設、購買、裝修改造、運營管理、交易結算等金融服務需求。依法依規支持上市房企積極向新發展模式轉型,加強自身風險管理,完善債券融資支持機制。支持保險資金通過直接投資或認購債權投資計劃、股權投資計劃、保險私募基金等方式,為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提供長期資金支持。鼓勵金融機構適度加大流動性貸款等支持力度,滿足建筑企業合理融資需求,保持建筑企業融資連續穩定。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廣東證監局、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銀保監局、深圳證監局,各地級以上市政府等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實施)

  

(四)優化科技金融服務支持自主創新戰略。


1.打造匹配“基礎研究+技術攻關+成果產業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撐”全過程創新生態鏈的金融服務模式。推動廣深科創金融試驗區落地建設。試點開展科技成果轉化貸款風險補償,促進科技成果產業化。推動金融機構開展清單式管理服務,為科創企業提供“全生命周期覆蓋+增值服務”方案。通過創業投資基金、銀行、保險、融資擔保、融資租賃等多元融資組合,為創業企業和創業人才提供便利的金融產品及服務。

  

2.加速創新資本形成和有效循環。優化創業投資基金行業發展環境,探索建立天使投資(含種子期)、風險投資、并購重組投資的科創基金體系。探索優化天使母基金出資比例、讓利等運營機制,引導社會資本“投早投小投硬科技”。推動創業投資基金領域雙向開放,進一步優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政策,有序開展合格境內有限合伙人(QDLP/QDIE)試點。依托區域性股權市場,探索私募股權和創業投資份額轉讓試點。

  

3.深入推進科技信貸與投貸聯動業務創新發展。鼓勵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有效利用科技創新再貸款,擴大科技信貸投放。鼓勵銀行對科技企業建立非傳統財務指標類評價維度,構建專屬授信評價模型,執行差異化授信審批機制,完善科技金融業務流程。改進科技企業授信考核機制,落實盡職免責制度,執行差異化不良容忍度標準。引導銀行在風險可控前提下與外部投資機構深化合作,探索“貸款+外部直投”等業務新模式。支持評級優秀、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開展投貸聯動業務。

  

4.強化多層次資本市場服務科創企業功能。推動廣東股權交易中心加快建設“科技創新專板”“專精特新板”,開展區塊鏈創新運用試點,加強和全國性證券市場板塊間的合作銜接。推動科技企業“全鏈條培育計劃”,建立科技型企業上市后備數據庫,完善科技型企業上市“綠色通道”制度。完善科技型企業掛牌上市獎補政策,推動科技型企業與多層次資本市場對接。

  

5.強化科技保險的保險保障作用。鼓勵成立廣東科技保險共保體,為企業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提供全方位保險保障。推動小額貸款保證保險模式創新。鼓勵保險機構探索知識產權保險,發展出口信用保險,持續優化線上投保關稅保證保險,發展科技保險、專利保險,持續深化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和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補償機制試點。

  

(責任單位:省科技廳、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廣東證監局、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銀保監局、深圳證監局,各地級以上市政府,深圳證券交易所等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實施)

  

(五)加強金融對制造業的支持力度。


1.優化供應鏈金融模式保障產業鏈穩定。鼓勵金融機構與廣東省供應鏈金融試點平臺對接合作,為供應鏈上下游企業提供融資服務。建立信貸、債券融資對接機制,引導金融機構快速響應產業鏈核心及配套企業融資需求。推動核心企業簽發供應鏈票據支付上游企業賬款,鼓勵金融機構依法合規提供供應鏈應收賬款融資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地市針對核心企業、金融機構開展供應鏈金融給予融資補貼或獎勵。

  

2.圍繞廣東十大戰略性支柱產業集群和十大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實施“產業共成長計劃”。鼓勵金融機構組建專業服務團隊,傾斜資源,針對產業集群內企業特征與成長階段,開發專項融資產品,加強輔導培育,為企業合理運用金融工具、優化融資結構提供服務。鼓勵銀行采用銀團貸款或聯合授信的方式提供資金支持。探索“伙伴保險”機制,鼓勵保險公司根據產業特點開發“套餐制”產品,綜合滿足產業集群內企業增信、財產、雇主責任、生產安全等一攬子保障需求。

  

3.完善支持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多元融資體系。聯合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北京證券交易所開展上市培育活動,支持符合條件的優質、成熟制造業企業上市融資。搭建企業發債融資項目儲備和推薦機制,組織金融機構專項對接,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加大產業鏈縱向并購貸款投放力度。鼓勵證券公司、股權投資基金以及產業投資基金等參與企業兼并重組,擴大企業資金來源。支持制造業企業利用融資租賃模式整合資產,實施設備更新升級。

  

4.發展綠色金融支持產業綠色低碳發展。支持部分地市或區域率先開展企業碳賬戶試點,建立企業生產碳排放可計量體系,根據碳排放強度核算企業碳排放等級。鼓勵金融機構積極利用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專項再貸款,合理滿足發電企業購買、儲備煤炭等需求。有效利用碳減排支持工具,加大對大型風電光伏基地及周邊煤電改造升級的支持力度。將企業碳排放信息、環境信用評價等環境績效納入授信審批管理流程,加大對綠色低碳產業的支持,對鋼鐵、石化、水泥、陶瓷、造紙等行業企業采取差別定價、授信,不盲目對傳統高碳行業抽貸、斷貸,形成控碳減排的約束激勵。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廣東證監局、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銀保監局、深圳證監局,各地級以上市政府等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實施)

  

(六)有效強化金融支持鄉村振興力度。


1.有效加大涉農信貸投放。研究制定涉農貸款風險補償金工作方案。支持政策性銀行強化對現代農業產業園與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經營主體的信貸支持。鼓勵政策性銀行分支機構積極爭取總行政策支持,繼續給予普惠型涉農貸款內部資金轉移定價優惠。支持大中型商業銀行下沉縣域金融服務,向縣域分支機構合理下放信貸審批權限,提升縣域存貸比至合理水平。引導農村商業銀行靈活創新支持當地優勢特色產業發展的信貸產品和服務,不斷提高新增可貸資金用于當地比例。完善農業信貸擔保體系,省財政增加涉農擔保公司資本金注入,強化涉農信貸風險市場化分擔和補償機制。建立健全農村產權抵押擔保配套制度,完善農村產權抵質押登記機制,推動農村產權抵押融資納入涉農貸款風險補償機制支持范圍。

  

2.優先保障糧食安全和鄉村產業金融投入。用好支農再貸款、再貼現工具,引導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加大對涉農主體的支持力度。探索創新金融支持高標準農田建設、土地整治、耕地保護等項目的可行模式。強化粵西大型水利工程、種業振興行動、預制菜產業、鄉村休閑產業、“菜籃子”產品供給、農產品冷鏈保鮮體系、縣域商業體系、農村電商和快遞物流等關鍵領域的信貸支持。建立廣東鄉村產業投資聯盟,打造廣東鄉村產業投融資對接平臺,引導更多社會資本投入鄉村振興。

  

3.提高“三農”風險保障水平。大力探索地方特色農業保險品種,發展漁業保險,探索開展糖料蔗完全成本保險和種植收入保險。完善“保險+期貨”模式,降低生豬、橡膠等大宗農產品和重要戰略物資價格波動風險。積極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工程質量保證保險、耕地地力指數保險。提高小農戶農業保險投保率。

  

(責任單位:省財政廳、農業農村廳、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廣東證監局、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銀保監局、深圳證監局,各地級以上市政府等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實施)

  

三、工作要求

  

(一)統籌資源,持續優化金融環境。各地要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效應,豐富引導手段,撬動更多的金融資源、社會資金投向實體經濟。完善政銀企對接長效機制,建立常態化的項目信息更新制度。繼續加大逃廢債打擊力度,建立金融糾紛多元化調解處置機制,維護良好金融生態。對各類涉嫌非法集資、非法放貸等風險苗頭進行滾動排查和大力整治,維護企業和群眾合法利益。

  

(二)強化意識,有效加大金融投入。支持大型國有和全國性駐粵金融機構落實與廣東簽署的戰略合作協議,積極向總行(總部)爭取信貸等金融資源額度,確保金融資源投入力度。鼓勵省內各金融機構立足服務實體經濟主責主業,發揮自身業務和網點優勢,組織專業隊伍下沉服務,主動走訪了解不同行業企業融資需求,有針對性地加強產品和服務創新。大力發展利用金融科技手段,提高綜合風控能力,細化實化內部資金轉移定價、不良容忍度、盡職免責、績效考核等要求,提升服務能力和效率。

  

(三)分類指導,強化政策激勵引導。請各中央駐粵金融管理和監管部門緊緊圍繞服務穩增長大局,及時有效落實國家貨幣政策,挖掘政策潛力,加強對金融機構應用各項貨幣政策直達工具的指導激勵。落實對商業銀行服務小微企業的監管評價機制,進一步完善對商業銀行小微企業首貸、無還本續貸、信用貸款以及授信盡職免責等方面的差異化考核與監管評價,形成“敢貸、愿貸、能貸”的長效機制。

  

四、保障機制

  

(一)完善工作協調機制。發揮省級金融改革發展工作領導機制和金融委辦公室地方協調機制(廣東省)作用,加強金融綜合統計分析和數據共享,定期開展經濟金融發展形勢研判與熱點問題協調處置。中央駐粵金融管理和監管部門、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和工作部門要成立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工作專班,加強對金融機構的督導,落實任務、細化分工,確保各項工作任務盡早落實落地。各相關單位要及時將相關數據和工作推進情況報送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要做好信息匯總和反饋工作。

  

(二)加強政策宣傳與輿論引導。進一步加大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政策宣傳,提升政策知曉度,擴大政策惠及面,提高政策實施效果。及時總結典型做法和案例,加強輿論引導,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三)做好風險監測預警和防范處置。有效統籌發展與安全,加強對受疫情影響重點行業、企業流動性風險監測,早發現、早處置次生金融風險隱患,繼續做好高風險房企、上市公司等重點領域風險化解工作,維護經濟社會穩定大局。